關于游戲的專利問題:從CJ的“抄襲=兇手”大旗說起
- 來源:觸樂
- 作者:神游玉間
- 編輯:ChunTian
《自由之戰(zhàn)》將要面臨的訴訟問題
毛信良本人于8月4日在知乎那個提問之下更新了回答,表明了自己要訴諸法律手段的聲明。在這個回答之中,他也給出了一個鏈接,表明了自己“比當年拿到大學錄取通知單或?qū)W位證書,有過之而無不及”的心路歷程,也給出了已經(jīng)向騰訊方寄出的律師函。
(毛信良在知乎上公開的律師函全文。文中并沒有關于兩個游戲玩法的比對,并且律師還使用了“抄襲”專利這樣不正確的字眼(專利不存在抄襲不抄襲的問題))
律師還談到,根據(jù)我國最高法院今年4月份發(fā)出的“知識產(chǎn)權10大案例”,高院就提醒說在有關專利侵權的問題需要非常謹慎,并且在發(fā)律師函的時候就要進行技術對比的分析。
這是因為,在這10大案例中,就有一個案子確認了被告不侵犯原告本田汽車外觀設計專利權,并且這個案件還引發(fā)了認定了亂發(fā)警告函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結(jié)果。
而毛信良給出的律師函中,并沒有兩者技術的具體對比。這會增加專利效力認定的困難性。
總之,現(xiàn)在關于這場官司的情況是,原告的方《自由之戰(zhàn)》手中掌握了關于游戲操作方法的專利,但是實際結(jié)果如何,還是要法律是否認定這個專利自身有足夠的創(chuàng)新性,并同時判斷騰訊在《王者榮耀》這款游戲中是否真的“抄襲”了這個“雙輪盤+鎖定”的玩法(當然看上去是這樣),等等,這些都需要在法庭上由雙方各自提出相關材料和證據(jù),進行比對之后才能得出結(jié)論。
當然,在法制不夠健全的我國,如果要上法庭面對一家超級大公司的話,先造勢,把輿論放到自己的背后也是一種常見、并且似乎比法律還要有效的辦法,這也是毛信良和他的團隊去ChinaJoy舉橫幅、發(fā)傳單的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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