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主載同事發(fā)生車禍致其8級傷殘 法院:系無償搭乘 應當減輕車主賠償責任
時間:2023-12-29 15:24:34
- 來源:快科技
- 作者:LIN木木
- 編輯:早晨
12月29日消息,近日,江西撫州。宜黃縣法院公布一起案例。車主載同事回家發(fā)生車禍,致其8級傷殘,法院判決稱:其同事系無償搭乘,應當減輕車主賠償責任。
余某和胡某系同事關系,2022年12月,胡某搭乘余某的車回家,與堯某的車發(fā)生碰撞,致胡某8級傷殘,產生的醫(yī)療費等共計33萬余元。
事后,胡某與余某、堯某、保險公司協(xié)商賠償未果,遂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經(jīng)交警部門認定,余某、堯某承擔同等責任,胡某不承擔責任。因胡某系無償搭乘余某的車,余某對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并非故意或重大過失,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。
綜上,法院依法判決先由堯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;超出部分,由堯某承擔50%的賠償責任,余某承擔35%的賠償責任,胡某自行承擔15%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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